在液化天然氣(LNG)行業,貿易過程中總少不了這個磅差的約定。磅差,指賣方發貨的磅單與買方驗收過磅數量之間的差額。磅差條款一般適用于稱重計量的產品買賣合同,標準磅差規定應不超過±3‰。
交貨數量以買方驗收過磅數量為準。買方驗收過磅數量與賣方發貨磅單如有磅差,在±3‰以內按買方地磅數為準,超出±3‰的賣方有權要求以第三方公磅數為準,公磅費用由失誤方承擔。依據:國家技術監督局發布的《電子秤檢定規程JJG539》。
電子秤檢定規程JJG539的相關要求
在LNG貿易交接過程中,卸車操作時,我們通常是通過對槽車兩次過磅來得到卸車量的;卸車總量和槽車在液廠的裝車量的差額就是“磅差”;要求一站卸液“磅差”小于200kg,兩站卸液“磅差”小于300kg;因為“磅差”是只能盡量減小難以消除的。
為什么有磅差?造成磅差原因有:
1、每一款地磅都存在一定的誤差;
2、可能路程較遠過程中司機在途中加水或者加油等情況;
3、可能司機停車過程中沒有平緩的進入地磅能造成磅差;
4、運輸過程中LNG氣化散發了。
通常對于磅差是否合理,數據是多少,心里沒底。多了少了,領導總以為操作者責任心不強,不認真負責導致的。一些職業老油條們總結了一套經驗計算方法,當做秘方不對外流傳,所以很多職業新手都沒有掌握。
以下是常用的計算方法,用來估算卸車是否徹底,全是經驗總結,僅供自用,不作為貿易結算時的法律憑證。
槽車儲罐容積按52m3來計算,由于在剛卸完車的狀態下,儲罐內氣體溫度-100℃左右,密度可以按1.0kg/m3來計算,這種情況下:
如果氣體壓力0.1MPa, 52╳(0.1+0.1)╳10╳1.0=104kg;
如果氣體壓力0.2MPa, 52╳(0.2+0.1)╳10╳1.0=156kg
如果氣體壓力0.3MPa, 52╳(0.3+0.1)╳10╳1.0=208kg;
如果氣體壓力0.4MPa, 52╳(0.4+0.1)╳10╳1.0=260kg;
如果氣體壓力0.5MPa, 52╳(0.5+0.1)╳10╳1.0=312kg;
如果氣體壓力0.6MPa, 52╳(0.6+0.1)╳10╳1.0=364kg;
如果氣體壓力0.6MPa就有364kg;
就是說:如果沒有辦法將槽車內的氣體“平入“加氣站LNG儲罐中,這個卸車 “磅差”是難以避免的。
站點上可以按1kg表壓50kg氣來估算,(由于液化工廠裝液前一般要求槽車將殘余壓力排放到0.1MPa以下,我們按空車帶50kg氣體來計算)
于是估算方法變成:1kg(表壓)虧50kg,2 kg(表壓)虧100kg,3kg(表壓)虧150kg,4kg(表壓)虧200kg,5kg(表壓)虧250kg,6kg(表壓)虧300kg。
在這個數值附近的“磅差”是正常的,否則就一定要找到原因。(如有不足請大家多多補充~)
(文章來源:百度 圖:東方IC)